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 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投稿規定」
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
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投稿規定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籌備會議通過
103年4月1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學位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 研究生修業規定訂定本投稿規定。
二、本學程研究生於畢業前須獲得投稿發表點數二點。
三、投稿須以臺北市立大學名義發表,其論著須為與研究方向相關之論文。
四、投稿發表著作(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至少一篇始得申請學位論文計畫口試,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書面資料(或論文投稿接受證明)。
五、期刊投稿發表之點數認定:SSCI、SCI、TSSCI、TSCI、EI收錄期刊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4點,第二作者為2點,第三作者為1點;其餘中文期刊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1點,第二作者為0.5點,第三作者為1/3點。其他期刊則須經本學程委員會議決議後認可。
六、研討會投稿發表之點數認定:口頭發表之第一作者為1點,海報發表之第一作者為0.5點,其餘作者皆不核給點數。研討會之認定以國內各體育或特殊教育學術團體、大專院校、大專體育總會等單位舉辦之研討會為原則,其他研討會則須經本學程委員會議決議後認可。
參與國際研討會(官方語言為外語)進行發表者,點數以兩倍計算。
七、本規定經本學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