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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 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投稿規定」

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

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投稿規定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籌備會議通過

     103414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學位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究生修業規定訂定本投稿規定

二、學程研究生於畢業前須獲得投稿發表點數二點。

三、投稿須以臺北市立大學名義發表論著須為與研究方向相關之論文。

四、投稿發表著作(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至少一篇始得申請學位論文計畫口試,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書面資料(或論文投稿接受證明)。

五、期刊投稿發表之點數認定:SSCISCITSSCITSCIEI收錄期刊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4點,第二作者為2點,第三作者為1點;其餘中文期刊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1點,第二作者為0.5點,第三作者為1/3點。其他期刊則須經本學程委員會議決議後認可。

六、研討會投稿發表之點數認定:口頭發表之第一作者為1點,海報發表之第一作者為0.5點,其餘作者皆不核給點數。研討會之認定以國內各體育或特殊教育學術團體、大專院校、大專體育總會等單位舉辦之研討會為原則,其他研討會則須經本學程委員會議決議後認可

     參與國際研討會(官方語言為外語)進行發表者,點數以兩倍計算。

本規定經本學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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