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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士學位學程設置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設置要點  

103年1月2日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委員第一次會議通過

103年5月27日102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碩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成立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程設立之目的為培育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及休閒教育理論與實務並重之專業人才。

三、本學程由體育學院為設立學院,體育學院運動教育研究所、休閒運動管理學系、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教育學院特殊教育學系及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等相關系、所、中心共同支援師資。

四、本學程主任之產生,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研究所之院長、系主任、所長中擇一聘兼之。

五、本學程設置「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委員會」,共置委員五至九人,學生代表1人,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及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學程授課專任教師共同推選之,並由本學程主任提請校長聘任,任期一年,得連任。

六、本學程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由學程主任視需要召開。會議由學程主任擔任主席,學程主任未能出席時,得由其他委員共同推選一人代理之。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學程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審議與修訂本學程之組織規則與辦法。

    (二)審議本學程課程發展方向及規劃。

    (三)協調及整合本學程開課資源與師資。

    (四)審議本學程之兼任教師。

    (五)審議本學程招生事宜。

    (六)審議本學程評鑑事宜。

    (七)審議其他有關本學程之相關事務。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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